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09-22      [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广大居民:

鹤山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参保扣费时间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已参保人员在扣费账户足额存入保险费未参保人员可在受理期内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如账户存款不足扣费不成功的,将视作停保,不能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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