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月

添加日期:2015-03-26      [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3元/小时。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来源:鹤山人社)

【温馨提示】五邑通人才网是鹤山本地人才网,拥有专业的招聘顾问提供贴心服务,主动为企业搜罗合适人才,为个人寻找满意工作!

找工网:www.wytrc.com
招聘专线:8888855
求职专线:8888877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中山路65号鹤山电脑城三楼

  

  

Copyright C 2013-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鹤山人才网 粤ICP备16090656号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大鹏路173号二楼自编号201、203

招聘、求职专线:0750-8888855、8906820、8837689  技术支持:桂林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