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女大学生黄某(化名)在应聘杭州市西湖区xxx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文案策划一职时,三次被该单位以“限招男性”为由拒绝。7月8日,黄某以“用人单位招 工的性别歧视”为由,通过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单位。历经一个月的努力,8月13日,黄某收到了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得知成功立案,有女青年在新浪微博发起联名信活动,征集到11城市女青年联署,并将联名公开信寄给相关部门,希望“黄某案”得到公正判决,期盼女性求职者不再遭遇性别歧视。
6月25日,黄某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杭州市西湖区XXX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二名文案策划的信息,觉得自己各项条件均符合,于是在网上投递了简历。可是一直没有等来回复,她主动打电话询问,得到的回复是“这个岗位只招男性”。打完电话后再次浏览网页,发现上面写着“限男性”的要求。黄某觉得很难理解,“文案工作为什么要限招男性?仅仅因为我是女生,就完全不考虑工作能力,甚至连面试的机会都没有?”
随后,黄某发现该单位在另一个招聘网站上也有发布招聘文案策划的信息,且没有性别限制。于是,她又投了简历。在确认企业已查看简历后,黄某拨通了网页上联系人叶老师的电话,得到的回复仍是“文案职位仅招男性,因为需要出差”。黄某告知叶老师自己完全愿意也可以出差,但对方回复“女性不予考虑”。
没得到招聘单位拒绝面试的合理解释,黄某不甘心专门去了xxx烹饪学校现场,找到了人事招聘处询问,相关人员还是回复她“该岗位只招男性”。
黄某对记者说,她对这种性别歧视行为无法理解,并担心以后会有更多的女性遭遇这种情况,再三思考后她决定起诉至法院。7月8日,黄某以“用人单位招工的性别歧视”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寄出了起诉状。
起初法院表示该案件不可诉,历经一个月的据理力争和递交补充证据材料,8月13日,黄某终于收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得知黄某的起诉已被法院立案,有女青年在新浪微博发起联名信活动,期待积极处理性别歧视问题,并希望法院公正判决,还女性求职者公道。
8月20日上午,来自北京、上海、杭州等11个不同城市的女青年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寄去了公开信,以表示对在一个月内立案的浙江就业性别歧视“黄某案”的立案速度的赞许。
本次活动的其中一个发起人表示,“我们给有关部门寄去的是这个闪电图案的‘贺电’,来肯定法院在受理这个案件时的速度。”她说,“寄给最高人民法院是希望这个案件可以成为典型的案例,寄给全国妇联是鼓励这个案件在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所作出的工作。”
“女大学生在应聘时候遭遇用工单位的性别歧视是十分普遍的事情,黄某能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后勇敢抗争是很值得鼓励的行为,这也是我们可以争取到11个城市女生支持的原因。”来自杭州的一名活动参与者说。
据悉,11个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汕头、枣庄、济南、武汉、昆明、新乡、杭州、广州、兰州,目前已征集到133名女青年的签名。
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黄某的起诉是合法的。“据我所知,黄某案应该是浙江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她说,“用人单位因为性别原因拒录属于性别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两部法律中都明确提出: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企业有用人自主权,但求职者可以主张平等就业权,在求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除非工作的性质特殊,否则如果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为由进行区别对待的话,都属于不平等对待求职者的做法。在遇到这种状况时,求职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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